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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再保(2851)22日舉行股東會,通過修改公司章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明定員工酬勞中分派予基層員工的數額,不得低於員工酬勞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此舉可望提高基層員工薪資水平。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買賣之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但公司尚有積虧損時,應予彌補。
中再保今股東會,通過修改公司章程現行第二十九條,維持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員工酬勞不得低於百分之零點五及董事酬勞不得高於百分之一。而新增的修訂修文為「明定本公司提撥員工酬勞時,分派予基層員工之數額不得低於員工酬勞總額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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