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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變奪權?外資目的變調 金管會盯上可成案

本文共593字

經濟日報 記者廖珮君/台北即時報導

立委郭國文說,依現行規定,外資投資台灣上市櫃公司逾10%股權(直接投資)需投審司審查,若是低於10%的財務性投資則免審,但他發現,委託書制度卻可能讓外資在未經審查下,取得公司經營權,大鑽漏洞,成為首例。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坦言,任何外資投資台灣都有它的目的,目的不同、審核程序也不同,「若外資出現與當時投資目的不符的行為」就需與經濟部做跨部會處理。

彭金隆說,金管會正在盤點,是否有外資拿來作不當利用,金管會正在檢討此事。

據了解,此案正是可成(2474)外資案。金管會發現,當初外資投資可成是屬「財務性投資」,但今年透過徵求委託書並提名董事,可能涉及「直接投資」,投資目的改變了,卻未經過審核。

金管會將洽經濟部做詢問,一、以1%持股徵求委託書取得公司經營權,是否涉及「直接投資」?二,若以委託書拿下公司經營權視同「直接投資」,那麼何時是開始審查的時點?

是以展現意圖時,如開始徵求委託書時,就介入做審查?還是等真正取得經營權後,再審查,惟取得經營權,如董事席次後,再發現是中資,又該如何處理?

金管會官員說,依過往慣例,外資要增加持股,從財務性投資,轉成直接投資,多是加碼投資,當資金進入台灣時,投審會就會啟動審核,包括資金來源是否是中資、投資目的等。

但可成外資案,打破了這個慣例。從財務性投資,透過董事選舉參與公司經營,可能變成直接投資,投資目的改變了,卻未經過審核,金管會將與經濟部協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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