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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聲明:澄清湖購地案交易合法 支持同仁上訴證清白

本文共582字

經濟日報 記者任珮云/台北即時報導

針對台北地方法院13日宣判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董事長辜仲諒涉及「澄清湖大樓購地案」判刑7年8月一事,中國信託金控發布聲明強調,相關不良債權標售及大樓購置交易,均係同仁基於維護公司利益所為,所有交易收益始終保留在集團體系內,並已完整匯回金控,經由律師與會計師內部查核確認屬實,並無任何個人圖利或造成公司損害情事。

聲明如下:

相關不良債權標售及澄清湖大樓購置,均係同仁基於維護公司利益所進行交易安排,所有交易收益自始悉數均在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體系內,亦已匯回中國信託金控,業經公司委請律師、會計師進行內部查核屬實,本案相關同仁並未違背職務,相關同仁並未獲得任何利益,公司更未受有損害,法院容有誤會,公司支持同仁繼續循司法救濟途徑,以證明清白。

台北地方法院今就本案宣判,辜仲諒被判有期徒刑7年8月,前財務長張明田判刑8年、前中信銀副總林祥曦判刑9年6月,前中信銀證券投顧董事李聲凱則判9年4月,4人並即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該案源於早年特偵組偵辦的「紅火案」,檢方認為辜仲諒為插旗兆豐金控,於2005年指示中信銀以高於市價1億元的價格,向清美國際購買澄清湖大樓,另涉及處理多筆不良債權案。雖高院2018年曾將部分案件退回地檢署,檢方重啟調查後再度起訴辜仲諒等人。

中國信託金控表示,將持續配合法律程序,並全力維護公司聲譽及員工清譽,確保事實還原、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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