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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金(2887)與新光金(2888)於3月31日獲得金管會核准台新金控吸收合併新光金控,此案為台灣首宗金融控股公司合意併購案,經雙方董事長共同議訂合併基準日為7月24日。台新金24日召開董事會,決議辦理合併發行新股,預計將發行普通股118.9億股,以及辛種記名式特別股31億股。
台新金控公告辦理合併發行新股,於合併基準日按新光金控普通股每1股換發台新金控普通股0.672股及辛種記名式特別股0.175股,新光金控甲種記名式特別股每1股換發台新金控庚種記名式特別股一1股,新光金控乙種記名式特別股每1股換發台新金控庚種記名式特別股二1股。
台新金控指出,將發行普通股11,890,254,918股;庚種記名式特別股一75,000,000股;庚種記名式特別股二219,668,000股;辛種記名式特別股3,096,420,552股。
全案發行總金額依合併基準日前最後交易日(7月23日)的收盤價而定,其中,普通股發行價格為台新金控合併基準日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庚種記名式特別股每股45元;辛種記名式特別股每股10元。
台新金控表示,如依合併契約約定的換股比例取得不滿1股的畸零股部分,普通股依其於合併基準日前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辛種特別股依其發行價格,按比例折發現金(不足1元部份應四捨五入計算至元為止)給付。
另外,在現金股利方面,台新金控決議分派去年盈餘,今年全數配發現金股利,每股配發0.9元,但新光金股票有換股比例,將以0.672換股比例來換算,每位股東的現金股利約當0.6元,發放時機點約落在8月底或9月初,配發對象為台新新光金控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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