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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遇未投保或肇逃汽車事故 可申請特別補償基金

本文共569字

中央社 記者羅元駿台北24日電

金管會今天表示,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若肇事車輛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或是肇事駕駛人在事故發生後逃離現場,導致受害人無從求償,可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

金管會保險局主秘古坤榮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已明定汽車所有人均應投保此保險,以保障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或其遺屬的權益。

古坤榮說,針對因肇事車輛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或肇事逃逸所致的受害人傷亡,有成立特別補償基金。不過,若肇事車輛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或是肇事駕駛人在事故發生後逃離現場,導致受害人或其家屬無從得知加害人,不知道如何請求賠償時,可以向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

古坤榮指出,特別補償基金會在給付補償金額後,依據強保法第42條第2項規定,以補償金額為限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向肇事者追償,以維護公平正義。

古坤榮補充,特別補償基金金額上限部分,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每人最高新台幣20萬元、死亡給付是定額200萬元,而失能則因情況分成15個等級,給付金額從5萬元至200萬元不等。

古坤榮說明,當肇事汽車有投強制保險就不會用到特補基金,而是向保險公司申請。金管會統計,汽車因有定期檢查機制,強制險投保比率接近100%;機車截至今年2月投保率則為89.95%。金管會統計,截至2024年底,累計補償支出為124.14億元、共7萬237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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