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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出手管亂象!融資租賃業亂收費 超貸恐挨罰千萬

金管會。 聯合報系資料照
金管會。 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898字

經濟日報 記者廖珮君/台北即時報導

金管會22日宣布,將中租(5871)、裕融(9941)、和潤(6592)及日盛台駿(6958)4家上市集團旗下共12家融資租賃公司納管《金保法》,未來融資租賃公司亂收費、超貸、廣告招攬不實或暴力討債等,民眾可去評議中心申訴,金管會還可對租賃業最高開罰1,000萬罰鍰,最快8月底上路。

第二階段是半年後,約明年首季,金管會將把銀行轉投資13家租賃子公司納管;再半年後,邁入第三階段,把租賃公會剩下15家(扣除前兩階段納管者)業者全數歸管。

未來融資租賃公司從事三大業務項目 將全納入《金保法》

金管會法律事務處長林志憲說,未來融資租賃公司從事以個人為對象的應收帳款收買(如BNPL、原車融資)、分期付款買賣、或具融資性質業務等三大項目,將全納入《金保法》。

這三大業務項目已全數涵蓋了自然人的融資行為,包括過去外界爭議較多的原車融資、舊車抵押再分期付款買回融資,及先買後付等。

金管會也要求租賃業融資時,需以標的物價值為限,如中古車市價是10萬元,融資公司就只能借10萬元,「原車融資」禁止「超貸」。

未來民眾與融資租賃公司有消費爭議時,民眾可向融資租賃公司投訴,也能向評議中心申訴。依評議中心規定,評議結果在12萬元以下,融資公司均得無條件接受。

金管會《金保法》相關子法六大修正項

為順利讓融資租賃業順利接軌《金保法》,金管會就《金保法》所定消費者保護措施的相關授權子法做修正,主要有六大項。

一、利率與費用揭露:包括廣告、招攬、行銷時需揭露利率與費用,需以年利率與總費用年百分率,且需向民眾說明要負擔的費用、違約金、計息方式,年息以民法16%(不算違約金)為限。

金管會還曾看到一個爭議案,有民眾跟融資公司借20萬元卻被要求先去買一台中古車,又被亂扣一堆手續費,最後實際到手連15萬元都不到,未來手續費需更加透明。

二、融資租賃業委外做業務招攬,也需確保受託者廣告、招攬、行銷得符合規定並建立監督和定期查核機制。

三、融資租賃業需對客戶做KYC,確保還款能力、承擔風險。

四、融資額以該標的的市價為限。

五、自行或委外催收,禁暴力討債。

六、不得拒絕民眾提前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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