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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債、交換債開放停止過戶期間轉換 今年7月上路

本文共441字

中央社 記者羅元駿台北22日電

為提升公司債的投資性及流通性,並增進投資人權益,金管會今天指出,開放轉換債、交換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持有人可在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請求轉換或認股,7月起上路,但不得變更股東名簿登記,也適用已發行的公司債。

依現行規定,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期間為60天、股東臨時會為30天,轉換債、交換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持有人於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均不得行使轉換、交換及認股權。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相關修正條文預告期已滿,近期將發布並從今年7月1日上路。

高晶萍進一步指出,法規預告期間參考外界意見,讓已經發行轉換債、交換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的公司可以追溯適用,而發行人要修正發行辦法,並向金管會證期局申請變更。

金管會本次的鬆綁將不影響公司股東會的進行,但可以增加轉換債、交換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持有人的投資彈性。

金管會統計,截至3月31日止,有270家公司發行、共323檔的轉換公司債,以及2家公司發行3檔交換公司債,目前沒有附認股權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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