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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戴玉翔/台北即時報導
台新金(2887)與新光金(2888)於3月31日獲得金管會核准台新金控吸收合併新光金控,此案為台灣首宗金融控股公司合意併購案。而台新金與新光金1日分別發布重訊公告,經雙方董事長共同議訂合併基準日為7月24日。
台新金與新光金發布重訊指出,公司擬以換股方式合併,雙方已分別於2024年10月9日召開股東臨時會通過合併案和合併契約,並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2025年3月31日金管銀控字第11401336542號函核准及公平交易委員會114年1月9日公服字第1141260020號函決議不禁止結合在案。
本次合併對價,以新光金1股普通股換發台新金控普通股0.6720股及辛種特別股0.175股、按1股新光金甲種特別股換1股台新金控庚種特別股之比例轉換為台新金控之庚一種特別股及按1股新光金乙種特別股換1股台新金控庚種特別股之比例轉換為台新金控之庚二種特別股。
經雙方董事長共同議訂合併基準日為2025年7月24日。如後續有變更合併基準日之必要時,雙方董事會業已授權由雙方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協調變更之,並辦理後續公告。
另,台新金控與新光金控將於6月23日,分別召開股東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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