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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廖珮君/台北即時報導
金管會宣布,核准台新金(2887)申請合併新光金(2888)。雙方合併後,台新金是存續公司,新光金控為消滅公司,並從合併基準日起更名為「台新新光金控」。
金管會表示,合併基準日將由雙方金控共同決定及公告,並依規定需在合併基準日前30個營業日向證交所申請終止新光金上市。
台新金和新光金是各自在2024年8月22日及9月11日董事會通過雙方合併案及修正合併對價契約,並於2024年10月9日經二家金控股東臨時會表決通過。
台新金控及新光金控依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機構合併法等相關規定,共同向金管會申請合併許可。金管會在今日宣布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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