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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27日宣布將修改辦法,將目前銀行承作個人信貸逾100萬元,就得徵提同一關係人資料表格,拉高到200萬元。白話地說,未來個人信貸只要低於200萬元者,銀行都可免查該人關係人資料,藉此降低銀行作業成本。
銀行局副局長侯立洋說,依現行規定,銀行做個人小額信貸超過100萬元,就得徵提該人同一關係人(上下兩等親)表格,以了解是否有超限。依規定,同一關係人無擔保放款以銀行淨值2%為限。
據銀行公會估算,銀行做個人信貸,光要查同一關係人,就要查15個人,等於每做逾100萬元信貸,就得要去查15個關係人,以確認是否有超過放款限額。
有一家銀行做個人信貸逾百萬元的客戶數,占該行信貸戶近一半,等於這家銀行承作信貸,就得不停「查關係人表格」,作業相當繁複。
在銀行公會建議下,金管會27日宣布研擬修改《銀行法》33條授權規定事項,將「查關係人表格」從目前個人信貸100萬元,拉高到200萬元,以降低銀行不停查表格的困擾。
侯立洋說,該法規預告60天,最快5月底、6月初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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