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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公布《憲法訴訟法》 3天內生效

本文共301字

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即時報導

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23日表示,立法院於1月13日咨請總統公布《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0條及第95條修正條文,總統已在23日公布。

郭雅慧說明,總統在核批公布案時也批示:「本案有關憲法法庭作成判決、暫時處分裁定及違憲宣告門檻相關修正規定,容或有妨礙憲法法庭正常運作,侵越司法權力核心範圍,及破壞政府體制分立制衡之憲政爭議,宜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以明確憲法框架,維持憲政秩序。」同時,並將上開批示內容函致五院院長。

郭雅慧補充,立法院在去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修正《憲法訴訟法》,因行政院考量有窒礙難行,報經總統核可後,於今年1月2日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1月10日投票表決維持原決議,1月13日咨請總統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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