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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14日宣布兩件裁罰案。有關金管會公告裁罰,國泰投信聲明指出,本公司將虛心檢討,積極強化法遵及內稽內控制度,該涉案經理人已於2023年3月離職,對客戶權益及公司運作均無影響。
金管會經查發現國泰投信基金經理人於任職期間有違反個人交易規定情事,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設計與執行未具有效性,且未以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本誠實信用原則執行業務,顯已影響基金業務正常執行。
國泰投信前國泰科技生化基金李姓經理人於擔任基金經理人期間,有以職務上知悉消息洩漏予他人,並於基金帳戶從事個股交易期間利用他人帳戶為相同個股買賣,且未依規定向公司申報;國泰投信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與執行未具有效性,未能有效防範利益衝突,且未能有效督導及查核經理人個人交易行為,事後亦未確實進行查證,業已影響基金業務之正常執行。
金管會對國泰投信裁罰120萬元,並記警告;經理人解職,且解職三年內禁止回鍋金融圈。
至於警告有四大影響:一、近一年禁止募集投資於國外有價證券的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但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認可者,不在此限。二、最近半年不得申請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兼營期貨信託事業。三、最近三個月內不得向金管會申請投資外國事業或設立分支機構、在大陸地區參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等。四、其他事項,如申請政府基金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將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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