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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檔行員淪詐團內鬼 這家銀行恐吃千萬元大罰單

桃園地檢署。 記者陳恩惠/攝影
桃園地檢署。 記者陳恩惠/攝影

本文共700字

經濟日報 記者廖珮君/台北即時報導

桃園地檢署2024年10月偵辦游姓律師與台灣銀行夫妻檔行員共組詐騙集團,將贓款以虛擬貨幣洗錢,詐騙所得高達1.1億元,地檢署已偵結起訴;據了解,金管會已全面查處台銀,並請台銀做陳述意見,台銀挨罰的機率極高。

台銀是近三年來,第三件有金融行員涉嫌勾結詐團的案例。與前兩件民營銀行行員勾結詐團相較,台銀此案件是行員自組詐騙集團,比前兩案行員被詐團吸收,情節更重大。

據金管會資料顯示,前兩件民營銀行行員勾結詐團,各挨罰2000萬元和1200萬元,都屬重大裁罰案,情節更重大的台銀行員自組詐團,罰鍰恐千萬元起跳。

銀行局主秘王允中坦言,2023年至今,有三家銀行行員涉及詐騙,其中兩家民營銀行都已經處分了,另一家正在做查處。

金管會日常監理或實地檢查有發現行員有犯罪會移送,若相關行為進入司法,由司法檢調偵辦,就不會移送,若發現銀行有違規,就會依法核處。

桃園地檢署是在2024年調查發現,游姓律師與台灣銀行郭姓、黃姓行員等人共組詐欺集團,藉由設立人頭公司透過虛擬貨幣洗錢,游姓律師還教導假幣商逃避查緝,將鉅額詐欺所得透過虛擬貨幣匯往境外。

桃檢調查,游姓律師在集團中擔任首腦,郭姓、黃姓行員則利用金融專業背景規避洗錢防制通報,並吸收從事虛擬貨幣交易的楊男,利用彭男、胡男、張男等人成立人頭公司,開立帳戶作為洗錢之用。

桃檢調查,該集團自2023年5月起至查獲時止,共計詐欺不法所得高達1億1477萬餘元,全案被害者高達179人。

2024年10月24日偵結起訴游姓律師等7人,並建議法院量處游姓律師有期徒刑13年、郭姓行員有期徒刑9年、黃姓行員有期徒刑6年,其餘被告則各依其具體犯罪情事量處有期徒刑2年至7年不等之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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