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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新制上路在即!虛擬資產服務未登記最重處以有期徒刑

本文共792字

經濟日報 記者楊筱筠、廖珮君/台北即時報導

金管會14日宣布,洗錢防制法新制將在近期發布上路,未依規定向金管會完成洗錢防制登記者、又提供虛擬資產服務,最重將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併科500萬罰金,法人違反最重科5,000萬以下罰金。

「洗錢防制法新制」為今年7月31日,通過洗錢防制法第6條,增訂VASP登記制及非法業者的刑事責任,目前正在等待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後,正式上路。

金管會證期局主秘尚光琪指出,統計至今向金管會完成洗錢防制法聲明為26家,但子法公布實施後,相關業者還是必須再重新向金管會申請登記,何時可以開始登記,進度必須等行政院公布後。

另外,根據金管會掌握最新進度,今年12月底前,虛擬通貨商業同業公會(VASP公會)將陸續完成自律規範訂定,目前已完成上下架審查、客戶保護、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自律規範;預計於11月底前完成打擊詐欺犯罪作業、資訊系統及安全管理、資產分離保管自律規範,今年年底前完成現金交易作業管理自律規範。尚光琪補充,公會將會分三階段發布自律規範,第一階段自律規範已經對外發布,登記制開始實施後,後續階段將會盡快發布。

洗錢防制法規定虛擬資產相關服務有5種,第一,虛擬資產與法定貨幣間交換;第二,虛擬資產間交換;第三,進行虛擬資產移轉;第四,保管與管理虛擬資產或提供相關管理工具;第五,參與及提供虛擬資產發行或銷售相關金融服務。

金管會表示,VASP洗錢防制登記新制對未完成洗錢防制登記之虛擬資產業者課予刑事責任,期透過強化VASP之監督管理,以降低虛擬資產遭利用於洗錢與資恐之風險,並符合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評鑑方法論之標準。

金管會提醒民眾,虛擬資產屬新興且高度複雜之商品,社會大眾從事相關交易前,應充分瞭解其運作模式,並注意其風險。金管會將持續參考國際組織及各國主管機關之監理發展方向,持續精進我國對VASP之管理架構,以保障消費者權益,並維持我國虛擬資產市場之穩定、透明及合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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