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560字
立委郭國文今日質疑建商向銀行借不到錢,轉往融資租賃公司借錢,對此,金管會銀行局局長莊琇媛表示,將要求銀行業者放款給建商時,不但要問其周轉金用途,連同借款給租賃公司時也要問明是否有借給建商。
莊琇媛今日在財委會後受訪做出上述表示。她指出,目前了解,融資公司的不動產放款以貸款給公司戶為對象,通常這種以營運周轉金的名義來借款,一般營運周轉金為一年。至於銀行直接借給建商營運周轉金,莊琇媛指出,在這種氛圍下,銀行當然要問清楚建商的周轉金用途。她也坦言,很多中小建商在銀行借不到錢,就會去融資公司借,金管會已在關注。
莊琇媛指出,三大融資公司因為其放款對象不一樣,或用途不一樣,會設不同的子公司,對此金管會要進一步調查,其中對於不動產放款的融資,一個月內相關報告會出爐。
莊琇媛指出,銀行轉投資資產管理公司,很多都更運作時,常要有資金墊款的需求,因為不確定性太高,銀行通常不直接進行,而都由旗下資產管理公司來作,但銀行現在貸給融資公司,只能從授5p原則及貸後管理,這塊是否進入銀行法第72條之2控管,會再研議,包括貸款收回、提高利率也是方式,但即使這樣,錢仍然流到建商。
她也提醒,若要銀行臨時收回借款,將造成建商周轉不靈,對銀行債權確保也會是問題,因此,金管會內部會再研議,包括要求融資公司借款時不可借建商,放款用途不可作為建商放款。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