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504字
上海商銀(5876)及其香港子行紐約分行,4月遭債務人(借款人)以未盡履行合約及受信責任等原因,向美國紐約州南區破產法院提起損害賠償不低於3.56億美元(約新台幣115億元)訴訟。11月11日,上海商銀接獲接獲美國破產法院命令,撤銷上述訴訟案;即債務人敗訴。
上海商銀及其香港子行紐約分行與分行主管及三名同仁,遭債務人以未盡履行合約及受信責任向美國紐約州南區破產法院提起損害賠償不低於3.56億美元訴訟,原告包含債務人等共九位法人及自然人。
上海商銀說明,該兩家債務人係2017年開始與上海商銀及其香港子行授信往來,以不動產設定擔保,貸款價值比(LTV)約在60%至70%左右,惟自2021年底起債務人未再繳息。上海商銀及其香港子行已採取保全債權措施,上海商銀為維持資產品質,降低逾期放款比率,已分別於2022年及2023年將該逾期放款予以打除。
上海商銀表示,與香港子行辦理授信均依銀行相關法規及與客戶授信契約約定辦理,此案賠償訴訟責任有無及金額應依美國破產法院最終判決為準,上海商銀及其香港子行評估現階段對其財務及業務尚無重大影響,已委請律師處理訴訟事宜。
延伸閱讀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