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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金控(2887)與新光金控(2888)於9日分別召開臨時股東會,並成功通過合併案。合併案完成後,台新金控將為存續公司,新光金控為消滅公司,合併後存續公司將更名為「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待取得公平會及金管會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雙方將訂定合併基準日,完成合併程序。
台新金控表示,合併後台新新光金控將成為台灣第四大金控公司,總資產規模將達到8.3兆元,市值約4,450億元,銀行、保險及證券三大業務引擎市占及規模將顯著提升,進而助力政府推動讓台灣成為「亞洲金融科技中心」及「亞洲資產管理中心」。通過合併,台新新光金控將能更有效率地拓展市場,提供海內外客戶更多元的產品選擇與服務體驗,為台灣金融業立足亞洲、奠定基石。
新光金控表示,本合併案完成後,將是台灣金融史上首樁合意的金控合併案,也為台灣的金融發展開創新頁。且因本合併案是合意對等合併,採百分之百換股合併,使新光金控股東得繼續成為合併後新公司之股東,責任共擔、成效共享。雙方基於業務互補、市值相當、文化願景相似等有助營運發展之理念下對等合作,合併綜效顯著,可望為股東、客戶及員工創造三贏的成果,實現企業永續價值。
台新金控與新光金控共同期待,未來在結合雙方優勢的基礎上,構建一個互補共融、穩健成長的新金融控股公司。未來將致力於成為台灣金融業的領導品牌,以強大的營運能力與多元化服務引領市場,為所有股東創造長期價值,攜手邁向國際,共同開創台灣金融的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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