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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Uber Eats及foodpanda等外送平台因不屬於最終收款方,無法被電支機構簽訂為特約商店,考量疫情帶動零接觸經濟崛起,金管會完成法規修正預告,未來民眾使用外送平台、計程車客運服務平台及停車服務平台,可望綁定電支付款。
助攻支付生態圈建立,金管會今年6月公布「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擴大電子支付可使用範圍。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侯立洋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金管會目前已完成法規預告程序,即將正式發布上路。參採預告期間數發部等外界意見,金管會最終版本微調2處規定,但修法大方向不變,維持3大重點。
第1,原先法規對於綁定電子支付用於不特定金額自動交易扣款,採嚴格正面表列,例如僅能用於繳水電瓦斯或稅費等,相對限制電支業務發展彈性,難以因應支付市場快速發展趨勢,金管會決議改採風險為基礎,不再採正面表列。
舉例而言,未來民眾若在App Store、GooglePlay、Agoda或Booking.com等網站消費,除了使用信用卡外,亦可綁定電子支付消費。
其次,疫情帶動零接觸經濟的新興商業模式興起,國內漸漸習慣透過外送平台、計程車客運服務平台及停車服務平台滿足生活所需,金管會考量3類平台交易型態符合電支帳戶小額支付特性,為滿足民眾小額頻繁的非接觸式支付需求,金管會增訂3類平台可作為電支特約商店。
換言之,未來民眾使用外送平台、計程車客運服務平台及停車服務平台,除了使用現金、信用卡或LINEPay等第三方支付外,亦可望使用街口支付、一卡通等電子支付消費。
第3,現行兼營電支業務的銀行,可回歸「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滿足上雲或Office365等需求,但專營電支機構尚無運用雲端服務規範,此次金管會特別增訂專營電支機構委外作業使用雲端服務規定,以符合監理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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