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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金今日在深夜發布重訊公告獨董對於換股比例調高的意見,其中,吳東進派的獨董許永明出具反對意見,許永明並且對特別股加入換股架構指出,本次換股內容包含特別股,但特別股對合併後新公司的原先新光金的股東而言:「某種程度只是拿回將來本來就會拿回來的錢,與現金不同。」因此他持反對意見。
除此之外,許永明指出,他樂見換股比例提高,但也強調,本議案給併購特別委員會委員審閱議案時間:「只有短短40分鐘。」針對如此重要的合併案,他強調審閱時間著實不夠。再者,本次換股比例所使用的控制權溢價,仍維持17%,並未調高,以本案的交易規模,這個控制權溢價實屬偏低,因此反對。
除了許永明反對之外,已出面徵求委託書的新光金大股東林伯翰,同樣反對特別股加入換股架構,林伯翰強調,發特別股等於向新光金原股東借錢300億元來合併,且3年之後才還,他也指出,對比這次的特別股三年期利率為1.775%,台新金過去發過多次特別股:「甲乙丙丁戊己的條件都比這次辛種特別股來得好,其中利率就在4%以上!」
此外他也強調,由於特別股本身就是「債」,因此,就如同其他的發債,辛種特別股發行,也要經過金管會的同意,林伯翰認為,台新金提出把特別股計入併購架構,由於特別股本身是債的性質,等於向新光金股東借錢來談合併,用特別股的方式等於對新光金股東「從左手借,右手拿回來」,股東必須釐清認知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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