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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預告修正2項投信法規 健全產業與維持交易秩序

本文共598字

中央社 記者羅元駿台北20日電

為健全資產管理業發展、維持市場交易秩序,金管會今天預告將修正2項投信事業相關法規,包括規定內稽主管應等同副總經理或同等職務、手機等行動通訊裝置控管從自律規範提升至法律位階。

證期局主祕尚光琪今天在金管會例行記者會上表示,研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4條之1、「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19條之1、暨「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19條之2條文草案,並將於近期辦理法規預告。

尚光琪說明,投信事業內部稽核主管除應具備一定資格條件外,其職位應等同於副總經理或同等職務,主要是考量內部稽核主管綜理投信事業的稽核業務,對稽核功能的有效發揮扮演重要角色。

尚光琪指出,經調查目前38家業者中有11家符合規定,剩下27家未符合者,應於修正施行日起1年內調整。

另外則是資訊及通訊設備使用管理,尚光琪表示,由現行自律規範提升至法令位階,目的是為強化投信事業基金經理人從事利益衝突交易的防範機制,未來若違法則可依照投信投顧法規定處分。

尚光琪補充,未來若公司違反規定、未確實執行相關防範措施,根據投信投顧法第102條可處糾正;第103條則處警告、解職、停業或營業許可廢止等相關處分。

金管會表示,為廣納多方意見,此次修正草案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草案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如有任何意見,可於草案預告公告刊登公報隔天起60天內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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