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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示警,民眾買地下保單有五大風險,包括爭議求助無門、資訊不對稱、法律保護不足、被詐騙,及死亡保險金要計入遺產稅,也無法做為所得稅的列舉扣除額。
金管會觀察,在台非法銷售的業者都是包裝成資產管理或財務公司等各種名義,在社群媒體、網路推介招攬。又以香港、美國地下保單最多。
金管會從2008年至今到今年上半年止,已移送了40件非法在台銷售的地下保單案件給檢調,最高紀錄是在2011年當年移送了13件。目前調查局偵辦中有一件,其餘39件都已送到法院。
依規定,在台非法銷售、代理、或招攬地下或境外保單,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0萬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
金管會指出,銷售境外保單的公司,多是未經金管會許可設立的外國保險公司,發行的保單也是沒有經過金管會審查通過的,民眾如果貿然購買,可能會面臨5大風險。
一、保險爭議恐求助無門,金管會表示,如果民眾買地下保單,遇到保險理賠糾紛後,需要自行接洽外國保險公司,且可能會無法獲得妥善處理。
二、資訊不對稱,因境外保單多是以英文書寫或是中文譯本,資訊可能不透明,導致民眾無法充分了解保險契約內容。
三、法律保護不足,發行境外保單的保險公司不受我國保險法規範,無法獲得我國保險安定基金的相關保障。
四、恐有被詐騙的風險,因為不肖人士可能藉由提供假的境外保單,消費者在難以辨別的情況下,會被騙取保險費。
五、境外保單不被我國法律所承認,消費者所支付的保費,無法做為所得稅列舉扣除額,而境外保單的死亡保險金即使已指定受益人,也不適用保險法有關死亡給付不得作為被保險人遺產規定,等於死亡保險金會被列為遺產稅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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