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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涉利害關係未迴避 康和證對子公司轉投資遭限

本文共364字

中央社 記者謝方娪台北1日電

金管會檢查局對康和證券辦理金檢,發現康和證董事長對涉及自身有利害關係議案未迴避,金管會證期局決議對康和證開罰新台幣24萬元、對康和證為行為負責人開罰48萬元,並在缺失改善前禁止康和證新增對子公司轉投資。

金管會檢查局先前對康和證進行一般業務金檢,發現康和證董事長對於涉及與自身有利害關係議案,未說明利害關係重要內容亦未予迴避,且涉及董事有利害關係事項,未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討論。

此外,康和證還涉及未確實控管限制行為能力人買賣額度、未依分層負責審核委託人買賣額度、未建立自行買賣外國有價證券交易價格偏離檢核規範,合計5項缺失。

金管會證期局決議對康和證開罰24萬元,並命令康和證委託非簽證會計師針對改善後內控制度執行情形出具專案審查報告,在金管會認可缺失改善前,不得增加對子公司轉投資,並對康和證為行為負責人處48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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