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455字
金管會昨(29)日發布ETF精進監理措施,新制影響較大的是ETF即時預估淨值的強化管理措施,以及ETF流動量提供者強化管理措施。但綜合多家ETF發行業者看法多認為,落實後將有助ETF發展更加健全。
金管會新增要求ETF發行人採用外部服務提供者計算即時淨值時,應於內部控制制度中納入盡職調查及持續監督等事項,並於官網揭示委外計算的特定風險。據了解,主要是考量目前部分業者提供ETF即時預估淨值做法,主要是買資訊源自行計算,但部分ETF因無法授權拿到海外股債、國外即時市場資訊,而採用外部服務提供者計算即時淨值;另有少數業者採取內、外雙計算方式,以求降低錯誤率;因做法不盡相同,要求資訊揭露清楚。
至於ETF流動量提供者部分,依新規定,若ETF發行商與造市商雙方是利害關係公司者,需經董事會重度決議,且當ETF僅有一家流動量提供者時,也禁止是關係企業;且須至少找一家流動量提供者,否則可處3萬罰鍰、按月處分到改善為止,並給業者和市場三個月解決時間。然目前ETF發行商數量大於ETF流動量提供券商,將是投信業者後續考驗。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