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905字
各銀行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等高階經理人注意了,金管會將啟動「問責地圖」,最快2024年底前,各銀行得建立「責任地圖制度」,全面盤點董總等一掛高階經理人的職能與權責,並全得簽妥「責任聲明書」,銀行內控一旦有缺失、誰失職究誰責。
銀行主管坦言,金管會屢屢有重大裁罰案時,都會要求各銀行需究責相關業務主管,但可能因銀行內部權責劃分不清,很難算到底誰失職、誰又該負責;未來各銀行建立「責任地圖」後,權責明確,就可對當責之人究責。
依銀行公會擬定「銀行業導入責任地圖制度」的自律規範,適用對象涵蓋董事長等所有高階經理人。所謂「高階經理人」是指負責銀行關鍵職責並具有決策權者,包括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總行各部門主管等。
各銀行「責任地圖」則是紀錄銀行管理與治理架構的整體樣貌,內容包括董總等高階經理人的權責分配、各自呈報對象,確認各高階經理人的權責範圍並由該經理人簽署責任聲明書。責任聲明書至少留存5年,異動時需更新、相關交接紀錄也得留存至少5年。
各銀行責任地圖制度的執行架構需分四大階段,一、定責,協助各高階經理人釐清權責,二、當責:高階經理人明確瞭解權責範圍並可評估資源是否充足。
三、問責,當銀行發生重大違失時,應啟動問責程序,分析原因並判斷是內控設計失靈、或是內控未落實所致,並依此去對應需被問責的對象。
四、最後啟動究責,釐清需被問責者後,再進一步評估被問責對象是否已克盡其督導和管理責任,衡酌缺失情況並進行後續究責程序。
責任地圖制度執行者,則是各銀行的董事會。該自律規範也要求,銀行董事會轄下需設置「問責委員會」或指定既有委員會負責問責事宜,該委員會的職責規章也需由董事會通過。
金管會是在去年請公會參酌英國高階管理人制度(Senior Managers Regime),就我國銀行業導入責任地圖制度辦理委外研究,並依此研訂自律規範;今年9月研究報告出爐後,公會並依此提出自律規範及實務指引,11月底已提金管會備查。
公會也表示,該自律規範適用全體銀行業,包含外國銀行在台分行,但外銀分行多依集團總行的公司治理原則,若與自律規範不一致需向總行申請,因此建議金管會核備後次月起的12個月上路,依此時程將會落在2024年底前。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