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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銘綠能科技工程違反重大訊息規定 證交所處以10萬元違約金

本文共281字

經濟日報 記者廖賢龍/即時報導

臺灣證券交易所對隆銘綠能科技工程(3018)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10萬元違約金。

隆銘綠能科技工程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於2023年3月10日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執行命令通知及2023年5月17日公告申報2022年度第3季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有關的重大不確定性段落核閱報告,經查分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2款及第30款情事,惟隆銘公司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另查隆銘公司迄今尚未建立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的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臺幣10萬元,並函知隆銘公司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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