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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800萬!台新銀理專11年挖東牆補西牆 客戶資金當獲利

本文共975字

經濟日報 記者楊筱筠/台北即時報導

台新銀今(8)日遭金管會開罰800萬元。原因為台新銀前理財專員蘇員,長達11年期間,以「挖東牆補西牆」方式,拿B群客戶投資資金,匯給A群客戶當投資獲利,只因自身對A群客戶開口獲利承諾,事情遭客戶踢爆爆發,才發現受影響客戶數達9人、金額高達1,617萬元。

此案更讓金管會揭露台新銀三大缺失,包含:沒有落實理專輪調、沒有完善建立檢核客戶帳戶交易訊息控管措施、沒有落實督導管理理專行為準則。基於以上原因,金管會今宣布開罰台新銀800萬元。

金管會指出,該案件發生在2011年1月到2022年5月之間,事發理專向A群客戶銷售基金等金融商品時,宣稱保證獲利,為了達到獲利承諾,事發理專詐騙另一群B群客戶,以協助投資金融商品或繳納續期保費為由,成功騙B群客戶將款項直接轉給A群客戶。

金管會指出,這代表台新銀有第一缺失「沒有落實督導理專遵守行為準則」,讓蘇員以保證獲利不當方式銷售金融商品。

其次,蘇員為了取信A群客戶,更私自在臨櫃現金存入A群客戶帳戶時,著名金融商品名稱,誤導A群客戶認為所收款項為投資的正常配息獲利。

金管會指出,這代表台新銀有第二缺失「管理單位沒有適時建立相關監控機制,審視理專銷售行為合理性,且存匯人員與覆核主管更沒有風險意識,以及主動陳報異常態樣」。

最後,蘇員更運用理專輪調機制中的漏洞,取信客戶願意跟隨自己,導致「挖東牆補西牆」詐騙方式運用長達11年5個月,直到去年5月才爆發。

金管會指出,這代表台新銀犯了第三缺失「沒有落實理專輪調機制」,雖然台新銀有建立客戶移轉管理機制,但蘇員移轉客戶的審查作業,並沒有留存核定軌跡,以利後續查核。

金管會強調,此案發生原因為理專希望達到業績,在保證獲利沒有達到允諾情形,不法動用其他客戶投資資金,轉給另一組客戶當作獲利,但資金並未進入到理專口袋,加上台新銀事後積極處理客戶權利保障,因此最終依照銀行法第129條之7款規定,罰800萬元。

最後,金管會呼籲銀行三點:第一,確實掌握業務發展過程帶來風險,制定相對應內控措施,並依照新型態風險精進與強化;第二,依照誠信經營組織文化、落實員工行為管理;第三,內控要全體員工共同參與主動執行。

同步,金管會呼籲民眾與理財專員互動注意四點:第一,避免私下資金往來;第二,勿私下交付現金;第三,勿依照理專只是將款項匯入他人帳戶;第四,定期檢視對帳單投資內容以及損益是否正確。

台新金控總行大樓外觀。台新金控/提供
台新金控總行大樓外觀。台新金控/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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