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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今(8)日通過「簡易人壽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點包含增訂人壽保險被保險人於未滿15歲前身故,其死亡給付以喪葬費用為限;此外,刪除被保險人因戰爭或其他變亂致死者,不負給付保險金額責任規定。該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簡易人壽保險法於24年5月10日制定公布,同年12月1日施行,迄今歷經13次修正。該草案修正重點為參照109年6月10日修正公布之保險法第107條第2項增訂「人壽保險被保險人於未滿15歲前身故,其死亡給付以喪葬費用為限」之規定,修正簡易人壽保險法第7條,增訂以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投保簡易人壽保險,以限額給付提供身故所需之喪葬費用。根據規定,不得超過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一半,也就是上限61.5萬元。
另參照保險法理賠規定,修正簡易人壽保險法第20條,刪除被保險人因戰爭或其他變亂致死者,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之規定。
本次修法將有助於強化「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之保險權益,滿足相關族群基本保險需求;以及提供被保險人因戰爭或其他變亂致死者之保險保障,可與業界作法一致,符合社會期待;簡化行政程序,提升作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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