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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13家公司是澳豐基金受害人 將查核投資決策是否有違內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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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朱漢崙/台北即時報導

金管會今日公布最新統計,合計有投資兆富公司旗下澳豐基金等在內基金的有8家上市,5家上櫃公司,證期局副局長張子敏表示,這些公司都已在去年第四季及今年第一季來認列損失,且證交所將查核這些公司在投資澳豐基金時的決策內控程序及財報作業時,調查其內控作業是否正常。

金管會已有啟動曝險調查並在今日公布統計結果,銀保證三業別,包括20幾家銀行以及保險業、券商期貨也未有投資該商品,目前也沒有投資及投資其發行的基金。

張子敏指出,澳豐基金非屬合法申請的境外基金,兆富公司亦未申請作為總代理,目前台北地檢署已對其負責人提起公訴,另外合計從103年1月至103年8月,投資者有286人,投資金額3764萬美元。

金管會主秘蔡福隆也指出,從104年至112年,已有7次因為接到檢舉,而移送至法務部作偵辦。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子敏表示,儘管證期局已有7次移送兆富公司販賣澳豐基金,但兆富公司是經濟部登記的投資顧問公司,若認為違法,經濟部可註銷登記。

儘管受害人很多,但由於法院判決未定,所以該公司還在,並未被經濟部註銷登記。張子敏表示,依照判決書內容,兆富公司已不能帶客戶去國外開戶,至於目前經濟部尚未取消兆富公司登記,公司法有規定,若公司被判刑確定,經濟部才會註銷登記,現在只能透過不斷的宣導,避免有新的投資人上當。

金管會指出,對於兆富公司非法販賣澳豐基金,已自104年起已多次移請法務部調查局偵辦,台北地檢署已於109年10月28日以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將兆富公司負責人曾奎銘等7人提起公訴,台北地方法院已於112年5月12日一審判決共同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7條第2款的非法銷售境外基金罪,各處4個月至2年3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0萬至500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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