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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邦入主泰山股利能否變更?證期局:最晚須在16日中午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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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朱漢崙/台北即時報導

對於龍邦入主泰山之後,能否變更原本泰山公司派訂定的每股4元現金股利的發放水準?證期局副局長張子敏表示,泰山公司目前尚未發布重大訊息,已請證交所注意後續是否要變更股利發放等相關動向。張子敏也說明,龍邦入主泰山之後,若要拉高現金股利,必須要透過董事會決議,同時證期局也將要求必須評估對投資人及市場影響,慎審判斷,同時也特別提醒,必須注意法令有所謂的「停止過戶日」規定,必須在停過日之前的12個營業日必須公告。

張子敏表示,停過日是訂在112年7月6日停過, 如果龍邦要變更原本泰山董事會通過的配發4元現金股利的決策,6月16日的中午之前將是期限,必須完成公告。

對此張子敏也強調必須注意到投資人權益保護問題。他分析,雖然依法,龍邦的確有採行變更股利的空間,但由於投資人先前若已因為公司宣布發放每股4元的現金股利,並已作買股的投資決策,若降低股利水準,甚至影響股價,也會使投資人權益受影響,對此,會要求泰山公司方面,必須要再評估股利的調整方式。

投資人若認為因為降低股利之後,影響其股價,導致其權益受損,也使證期局擔心投資人甚至會採取提出抗告等動作;但張子敏坦言,對於是否變更股利水準,證期局不能強制公司不能變更,只能提醒必須注意市場及投資人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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