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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銀行抓住AI商機、降低行政申請成本,金管會昨預告修正金融機構業務委外辦法,最大亮點是,銀行未來只需針對「重大消金業務資訊系統委託到境外處理」者做申請核准,換言之,只要非重大、又非消金資訊系統的委外處理,全都免申請。
此舉受惠最大者,將是外商銀在台分行,未來免逐案申請核准,可降低行政成本;而對國內銀行來說,也因過去業者競相委託股哥、微軟、亞馬遜等雲端業者做AI運用,也從逐案申請改為免報准,效率將大幅提升。
目前在台外銀分行所使用的系統資訊,都是總行或區域總部共用的全球資訊系統,資料也儲存在總行或區域總部的境外資訊中心,過去業者透過歐美僑商會,爭取可免報准就放境外雲端,也爭取連國內都不需備份。
銀行局副局長童政璋說,在台外銀分行的消金資料要委託境外總部做風控辨識評估,過去「每件申請案都要審很久」,未來鬆綁後,有助外銀降低行政成本。
童政彰說,金融機構業務委外辦法從2006年9月發布至今,包括這次歷經四次修法,今年這次是史上最大幅度修正,預告同時也會開公聽會,最快今年9月上路。
主要修法有三大亮點,一、信用卡發卡及貸款的行銷、應收債權的委外,都從要報准改為免申請核准,二、金管會核定的委外作業項目,從得逐案報准,改為首案核准,其他業者可逕自辦理,三、跨境委外和雲端也大幅調整到,只限「重大消金資訊系統委託到境外處理」才要核准。
也就是說,未來銀行業「非重大性」、「非涉消金業務資訊」、「非放境外雲端」者全都可以免准,例如在台外商銀的非重大性消金業務資訊系統,就可以委託總行做統一處理。
童政彰強調,即便多項委外業務都免再報准,但金融業需負委外機構作業、客戶權益保障的最終責任,等於金融業要「負全責」,銀行也需確保金管會的檢查權。
修法後、對銀行業有三大助益,一、銀行業申請程序縮短,行政依從成本可以大幅降低,二、加重對委外治理效能和苛責,銀行業需全盤檢視委外政策、內控和風險評估,並建置治理架構,可提升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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