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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今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基於履行認購(售)權證報價責任及風險管理目的出賣權證避險專戶內股票者,證券交易稅稅率由現行3‰調降為1‰。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財政部說明,依台灣證券交易所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權證發行人對其發行之權證,應有流動量提供機制及採行風險管理措施建立避險部位。
推薦
金管會考量降低權證發行人調節避險部位之稅負成本,有助提升其報價品質及投資人參與權證市場意願,促進權證市場發展,配合金融政策,提出相關修法。
此次修法增訂權證上市或上櫃日至到期日期間,基於履行報價責任規定及風險管理目的,自條文生效日起5年內,出賣權證避險專戶內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的標的股票者,每日交易成交總金額在避險必要範圍內的部分,證交稅稅率由現行3‰調降為1‰,並授權該部會商金管會,就避險必要範圍等相關事項訂定子法規。
同時,增訂代徵人及證券自營商,應依規定期限將權證避險專戶交易明細列具清單送交稅捐稽徵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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