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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入法 信合社、期貨經紀商及郵局可賣基金

本文共363字

中央社 記者謝方娪台北24日電

金管會原先透過函令開放11家信合社、3家期貨經紀商及中華郵政擔任基金銷售機構,金管會今天公布法規修正草案,將行政函令正式入法,以便規範明確化。

為因應市場實務情形,金管會今天公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第19條、第20條及第22條修正草案,預告期定為60天。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子敏指出,按原先行政函令,信用合作社、期貨經紀商及中華郵政已可銷售基金,金管會此次是正式入法,明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可委任信用合作社、期貨經紀商及中華郵政為基金銷售機構。

張子敏說明,此次修法主要目的是將規範明確化,無論是過去透過行政函令或後續納入法規,若相關機構有違規,金管會均可處分,效力並無改變。

根據金管會統計,截至2021年底止,中華郵政基金管理規模達新台幣16.6億元,信用合作社達6.6億元,基金銷售量均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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