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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泰人壽股東持股逾5%未申報 金管會罰40萬

本文共512字

中央社 記者謝方娪台北23日電

金管會發現,宏泰人壽股東民輝實業及閎業投資身為同一關係人,參與宏泰人壽現金增資後持有股權超過5%,卻沒在時限內向金管會申報,金管會今天開罰民輝實業及閎業投資合計新台幣40萬元。

金管會保險局今天公告,民輝實業及閎業投資持有宏泰人壽股份且為同一關係人,合計持有宏泰人壽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逾5%,卻沒有依規定自持有日起1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違反保險法規定,依法開罰4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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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官員指出,民輝實業及閎業投資屬於保險法第139條之2定義的「同一關係人」,2家公司都是宏泰人壽股東,原本持股沒有超過5%,不過去年宏泰人壽辦理現金增資,2家公司參與現金增資後,持有宏泰人壽股份超過5%,依法必須向金管會申報,2家公司卻沒有在時限內申報。

金管會對宏泰人壽辦理一般金檢時,發現宏泰人壽辦理現金增資後,有小股東變身持股逾5%大股東,卻違反申報義務規定,民輝實業及閎業投資承認疏忽漏申報,針對違規事實,金管會今天對2家公司作出處分。

官員坦言,保險業股權通常比較集中,保險業小股東突然變身大股東的案例比較少見,這起裁罰案也是給業界一個提醒,若本來持股沒超過5%,一旦因參與增資等原因以致持股超過5%,就必須在10日內向金管會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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