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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利益衝突,金管會昨(15)日預告修正相關法規,明定投信顧董監事本人(包括自然人及法人)或其關係人,禁止同時再兼任另一家投信顧董監事,等於是納入「金金分離」。據金管會掌握,目前尚未有需要調整的對象。該法案預告60天,最快可望今年底上路。
幾年前,為了防堵寶佳集團到處插旗金融業並指派董事,金管會修法訂出金金分離規定,明定金控董監事、其關係人,不得兼任另一家金控董監事,包括金控、銀行及保險業都有此規定。
至於券商和期貨,金管會也正預告修正相關法規,比照訂定金金分離規定,今進一步將投信顧事業董監事及其關係人也納入。
金管會昨預告修改投信顧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有三大修法重點,一、投信顧董監事本人(包括自然人及法人)或其關係人,禁止同時再兼任另一家投信顧董監事。
但同一金控旗下董監事、及政府直接或間接100%持有者,則不適用。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子敏說,目前尚未有需要調整的情況。
張子敏說,國內集團經營模式愈趨普遍,董監事多由法人股東代表、或自然人擔任,參酌銀行和保險業規定,增訂投信顧事業的自然人或法人董監事本人,或其關係人,若同時擔任其他投信顧事業董監事,認定有利益衝突,若任期屆滿未調整,金管會將予以解任。
二、增訂董事會負有選任及監督經理人的職責,並建立問責制度。張子敏說,目前投信顧經理人本就由董事會任命,增訂後、法規更明確,一來讓業者知道金管會重視高階經理人的公司治理,二來業者會比過去更注意法令遵循。
他說,未來董事會須負督導責任,一旦違規,金管會可依投信顧法103條,處警告、解除董監事和經理人職務,停止或限制業務、撤照等六大懲處。
三、准許基金經理人替未成年子女做理財投資。張子敏說,依現行規定,基金經理人或內部職員不能幫自己小孩做投資理財,未來在一定規範下,允許經理人可以幫未成年子女做理財投資。
他說,目前基金經理人投資法規上都有一定限制,一是申報規定,二是有內部稽核和法遵查核,如投資股票或利害關係人都禁止投資操盤基金的相同標的,因此鬆綁經理人可替未成年子女做理財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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