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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國廠商或報關行接獲大陸進口商、貨代或船務公司通知陸方要求產地標示或相關文件應標註中國臺灣(Taiwan, China),經濟部表示,若遭到陸方海關要求更改標示或加註,可提供相關出口資訊給經濟部貿易局,將由財政部關務署洽中國大陸海關聯絡點協助處理。
經濟部指出,相關產地標示要求,與財政部等相關部會第一時間皆已掌握業者反映相關資訊,時時關注並與公協會等保持密切聯繫,以便會同相關部會協助業者妥為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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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表示,如果出口貨品到中國大陸有遭陸方海關擋關要求標示「中國臺灣」,或要求文件應加註「中國臺灣」的具體個案,廠商可提供關別、進口商、報關行、產品名稱等相關資訊給經濟部貿易局,以利財政部關務署洽中國大陸海關聯絡點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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