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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貿調會今(5)日開會,會中就「台灣區玻璃工業同業公會申請對自馬來西亞、印尼及泰國產製進口浮式平板玻璃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產業損害初步調查結果進行審議,認定有合理跡象顯示國內產業遭受實質損害,但將向財政部建議不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貿調會表示,本案調查資料涵蓋期間,涉案貨物進口量自2017年1.7萬公噸大幅增加至2018年5.7萬公噸,其占總進口量與占台灣生產量之比率以及其於台灣市場占有率均逐年增加,為台灣主要進口來源。
同期間台灣浮式平板玻璃表面需求量互有消長、變化不大,在涉案貨物價格逐年下降的情況下,國產品為與之競爭不得不跟進減價,然在減價幅度不及涉案貨物的情況下,致使台灣同類貨物產業之生產量、內銷量、市場占有率、營業利益等經濟指標均大幅下降,存貨量逐年增加。
但是從2021年起,全球疫情造成缺櫃、塞港及國際海運費大漲,該些外在因素之影響使涉案貨物之出口成本大增並因而降低其出口意願,涉案貨物暫時減少進口,國產品價格方得以因應成本之上升而調漲,台灣市場恢復公平競爭的環境,國內產業整體營運狀況暫獲改善。
因此,貿調會認定,有合理跡象顯示國內產業遭受實質損害,惟將向財政部建議不臨時課徵反傾銷稅。而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經濟部產業損害初步調查認定後,將移請財政部進行傾銷初步及最後調查,如經財政部最後認定傾銷成立,則再交由經濟部貿調會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調查認定結果最後再交由財政部決定是否課徵反傾銷稅;換言之,是否課徵反傾銷稅主導權仍在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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