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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保單忘了繳錢,保險公司除會通知「要保人」(付保費者),未來也需通知「被保險人」,避免因保戶忘了繳錢、導致保單停效。
財委會今天初審通過《保險法》116條,將目前保單催告僅需通知「要保人」或其他應付保費義務者,未來將增加通知「被保險人」且以留存在保險公司的聯絡資料,以書面、電子郵件、簡訊或其他約定方式做通知。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不同一人,通常發生在夫妻間、或是父母替子女投保的保單,一般父母是要保人、子女是被保險人,當子女成年後,父母忘了繳錢、就可通知子女,避免保單因沒繳錢而停效。
此修正案是立委賴士葆等人提案,主要為了避免要保人沒付保費,又沒通知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時,導致保單停效,讓被保險人及受益人權益受損,主張保險公司若沒通知被保險人、受益人時,保單不能停效,且催告和通知,除要保人外,也得一併通知被保險人、受益人。
金管會指出,投保實務上,保單受益人多填「法定繼承人」或是有多位受益人,若保險公司無法得知法定繼承人或是多位受益人聯絡方式,恐將使契約效力懸而未決。
其次,當要保人早於被保險人身故,由法定繼承人承接保單權利,避免保單停效,因此不能刪除「其他負有交保費義務者」。金管會最後建議,新增被保險人的未繳保費通知即可,且要保人也得留存被保險人的連絡資訊給保險公司,避免保險公司通知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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