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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學校因學生確診停課,孩子因同班同學確診被匡列居家隔離,部分家長因照顧需求也跟著隔離,但日前金管會解釋,家長因屬「陪同隔離」,防疫險不理賠,引起眾多家長不滿,此似乎將有轉圜餘地。金管會保險局今表示,家長後來收到的居家隔離單都是依法定傳染病第48條所開立,只要符合保單條款,就可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在疫情指揮中心政策轉變為確診者同住親友才列為密切接觸者之前,許多小孩班上有同學確診,小孩被匡列為居家隔離,依照兒少法規定可以有一位家長自願陪同,這位家長的名單會向衛生局申報,但因家長是陪同隔離,屬於密切接觸者的家屬,防疫保單不理賠,引發爭議。因為許多陪同隔離的家長,認為自己也有收到隔離通知書,為何防疫險不賠?
金管會保險局日前解釋,未成年子女的同學確診,該名未成年子女依規定受隔離處置時,其父母僅是基於生活上共同照顧的需求,經主管機關彈性准予隔離期間在隔離地點同住,不受一人一室的限制,父母並非「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所定,與確診病人接觸的隔離處置,不符合防疫險保單條款,因此難給予理賠。
但許多家長認為,明明跟孩子同樣都拿到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所開立的隔離通知書,為何不能理賠。多名立委也質疑,金管會口口聲聲說「只要有隔離通知書」就理賠,家長拿到的也是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所開立的隔離通知書,應該也要理賠,否則對家長不公平。
保險局局長施瓊華今在立院財委會會後受訪表示,之前金管會是看衛福部的Q&A,過去家長「陪同隔離」拿的是用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所開立的隔離單,但現在衛福部統一是用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所開立得隔離通知書,「只要有拿到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所開立隔離通知書,就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財委會今立委提案,金管會認定陪同家長不理賠的依據,是利用不具法律效益的政策Q&A,來駁回疾管署的說明,請金管會於3日內提出相應檢討報告,並說明認定陪同家長不符合理賠資格的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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