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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原預計農曆年前提出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條文,但NCC今日表示,為讓條文更加周延,且立法院尚未三讀通過NCC組織法,因此,暫未提出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條文。
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我們監理的廣電事業、電信事業,因為數位經濟轉型,走進數位傳播領域了。」在整體產業持續走向數位化的世界,監理單位也必須了解數位經濟世界的運作模式,「我們也要了解人家怎麼下數位廣告、精準投放,也要了解整個產業生態,才能為促進數位經濟發展做出一些貢獻。」NCC持續徵詢學者專家、公協會意見,也持續關注歐盟對於數位服務法(DSA)的審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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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立法院會去年12月28日三讀修正通過NCC組織法部分條文,在NCC的掌理事項中,增加網際網路傳播相關業務,不過,國民黨團後續提出復議,理由包括不滿NCC新訂數位通訊傳播法納管跨國大型網路平台業者,質疑箝制言論自由,也讓NCC組織法修正版本目前尚未生效;對此,NCC表示,NCC組織法新增網際網路業務部分尚未經立院三讀確定,會尊重立院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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