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鬆綁台灣創新板門檻,證交所祭出2規範,第一,原先規定申請時近一年度營收不低於新台幣1.5億元,改為近4季不低於1.5億元;第二,投資者自然人僅需提供1000萬元財力證明。
台灣證券交易所今天董事會通過放寬台灣創新板申請上市門檻,並同步調整投資人適格標準,第一,申請上市近一會計年度合計營收不低於新台幣1.5億元規定,改為近4季;第二,投資人資格部分,自然人淨資產達1000萬元,調整為提供1000萬元以上財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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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舉例,假設新創公司在2021年7月申請,按原規定須2020年營收不低於1.5億元,新制上路後,審查基礎改為以2021年第1、2季與2020年第3、4季,也就是說,對於新創業來說,新制比較容易達到營收1.5億元門檻。
另外,針對合格投資人審查部分,證交所表示,舊制必須由證券商啟動稽核程序,包括調查負債,需要扣掉負債才能算出淨資產,程序相當耗時,但新制只要在證券商開戶時提供財力證明即可,大幅縮短流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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