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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離岸信託課稅新制上路 資誠籲台商留意這些事

本文共686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即時報導

中國大陸離岸信託課稅新制正式上路,過去「資產放進境外信託就能脫離中國大陸課稅」的觀念將被打破。資誠指出,新制不只影響中國大陸稅務居民,持有大陸境內資產的非居民也可能被納入,且從資產移入信託、信託存續期間產生收益,到信託終止或清算,都可能涉及個人所得稅及申報義務,台商家族須重新檢視跨境資產及傳承安排。

中國大陸7月24日發布離岸信託個人所得稅及徵管相關公告,首度建立完整的離岸信託課稅及申報制度。資誠家族辦公室主持會計師洪連盛表示,新制代表「境外信託等於免稅」的觀念已不再適用,未來離岸信託的稅務透明度及法遵要求都將提高。

資誠兩岸商務與稅務服務會計師林瑩甄指出,中國大陸稅務居民將財產移入離岸信託時,須以財產市場價值扣除原始成本及合理費用後的餘額,按「財產轉讓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信託存續期間產生的收益,即使尚未實際分配,也可能須申報納稅,信託終止或清算時也可能涉及課稅。

非中國大陸稅務居民也不能完全置身事外。若移入信託的是大陸境內不動產、股權、金融資產等大陸來源財產,仍可能產生大陸稅負;若信託收益或清算利益最終歸屬大陸稅務居民,也須依法申報納稅。

林瑩甄提醒,判斷是否屬中國大陸稅務居民,不能只看一年是否住滿183天。若因戶籍、家庭或主要經濟利益關係,被認定在大陸具有「住所」,即使未滿183天,仍可能被視為大陸稅務居民,原則上適用全球所得課稅。

此次新制另提供90天過渡期,過去已將財產移入離岸信託、但尚未完成申報或繳稅者,可在期限內補申報及補繳,原則上不加收滯納金。資誠建議,持有中國大陸資產或可能具有大陸稅務居民身分的台商家族,應優先盤點既有離岸信託及跨境資產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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