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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大戶條款2.0 工總:持續關注子法訂定

本文共470字

經濟日報 記者謝柏宏、林海、簡永祥/台北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5)日初審通過「用電大戶條款2.0」相關修法,對比政院版有兩大放寬。全國工業總會昨日表示,欣慰立法院接納工總建議,呼籲政府在能源問題上,仍要多聽取產業界聲音,後續待三讀後還有子法訂定需持續關注。

據經濟部規劃,後續包括緩衝期、自用發電或儲能設置比率,仍待子法訂定。

工總日前針對用電大戶條款2.0提出建言,對《能源管理法》修法要求企業須設自用發電設備及儲能設備,最大挑戰在於空間不足。工總表示,若強制所有用電大戶設置發電、儲能設施,一旦通過,將造成逾400家半導體、光電、鋼鐵、石化及AI資料中心都將受到影響,建議新法不溯既往,應僅適用於擴廠或新設投資案。

其次,工總認為,目前儲能設備尚有安全疑慮,且保險公司多拒保儲能設備,應循序漸進待技術成熟後,再要求用電大戶設置儲能設備。這兩項建議在昨日審查過程都獲得採納,初審通過的修法條文已僅限新設、增設用電大戶才適用,且自用發電、儲能可二擇一。

不過國內能源業者表示,修法放寬後,將大幅放寬業者需在一定期限內自備發電及儲能設備的硬性規定,此次鬆綁恐不利強化電網韌性及國家能源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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