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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油脂公司出產大豆沙拉油驗出一級致癌物「苯駢芘」超標4倍,引爆全台食安危機,中聯總經理余凌冲遭檢方依食安法等聲押,台中地院10日予以2000萬元交保遭撤銷,今下午由另1名法官重開羈押庭,認定余「有刻意隱匿,或編輯相關訊息內容」,改裁定他羈押禁見。
余凌冲今下午2點35分提前抵達台中地院,他身穿公司制服,面對媒體詢問低調未回應;中院法官下午3點再開羈押庭,台中地檢指派檢察官郭逵、翁嘉隆,及康存孝蒞庭,主張應收押理由。
中檢主張,余凌冲涉嫌食安法49條第4項、第1項之過失製造、加工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食品罪 、同法第49條第2項前段之違反第47條第2款規定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罪,及刑法偽造文書罪,且余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
台中地院表示,法官今訊問後認定余涉嫌重大,斟酌他身為中聯油脂總經理,長期統籌、綜理公司業務,具有實質決策權限,有相當人脈、資力及社會經濟地位,中聯苯駢芘超標油品涉及諸多廠商、店家及消費者,余未來可能面臨鉅額民事求償、嚴厲刑事責任,有逃亡能力、動機。
中院也認為,依檢察官提出事證,余與相關人員「有刻意隱匿,或編輯相關訊息內容」,且仍有證人尚待檢警調查釐清,余為總經理,對員工、相關廠商人員有連絡管道及實質影響力,足認有勾串證人、共犯及滅證之虞。
中院審酌,本案油品波及廣泛,嚴重影響食品安全,余犯罪情節非微,考量台灣四面環海,實務上不乏有力人士在司法強制處分監抄下仍逃亡海外案例,現今科技發達,連絡方式新穎繁多,難以有效防堵,認有羈押必要,裁定余凌冲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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