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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聲明:遺憾寶佳不實指控 將堅守公司治理底線並尊重獨立審判

中工董事長周志明。 聯合報系資料照
中工董事長周志明。 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753字

經濟日報 記者朱曼寧/台北即時報導

中工(2515)13日表示,針對寶佳集團於今日商業法院開庭甫結束、裁定尚未出爐之際,旋即對外發布情緒性新聞稿抹黑本公司一事,表達嚴正聲明如下。

第一、強烈譴責以媒體聲量企圖干擾司法之舉

商業法院甫結束開庭,雙方皆已於庭上充分陳述意見。該特定陣營卻在法官尚未做出初步裁定前,迫不及待以「妄圖霸占」、「打手」等情緒性字眼發布不實聲明。此舉不僅嚴重不尊重司法獨立審判之精神,更企圖以輿論向法院施壓,本公司對此等破壞法治之行為予以強烈譴責。

第二、「共同取得」不容割裂,嚴正防堵「假分家、真超額」規避法律

本公司委任律師吳彥鋒,於開庭時已向法官清楚說明,根據《企業併購法》規定,凡基於同一併購目的而申報為共同取得人之團體(如寶佳集團旗下等 15 人),在法律地位上應被視為「同一人、同一關係人」之整體。於董事提名權之行使時,其人數計算應合併觀察,不應再被割裂解讀為彼此獨立、互不相關之一般股東。此舉旨在確保併購過程之透明度與一致性。

依本件共同取得之申報資料顯示,其股權行使計畫已明確載明「擬自行或支持他人當選該公司董事」。法律專家指出,共同取得人之行動理應具備一致性,應由內部協調形成單一組候選人名單。若容許團體成員內部分別提出兩組以上名單,且合計人數超過應選名額,不僅與原始申報之股權行使計畫產生重大矛盾,亦會造成股東會表決權行使之混亂。

第三、董事會依法把關

關於候選人名單之審查結果,係本公司董事會全體成員在合法合規之嚴謹程序下,充分參考兩大法律事務所專業法律意見,並經全體董事在獨立意志與判斷下,經過充分討論後所作成之決議。董事會依法做出不予列入之決策,完全是基於防堵有心人士違法濫權、確保股東會選舉效力之必要作為。中工絕不隨外部企圖干擾資本市場秩序的無端抹黑起舞,我們將持續以最高標準堅定捍衛16 萬名股東之最大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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