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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回國外自用舊車 基隆關提醒今年新規上路

本文共430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即時報導

基隆關表示,依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進口舊汽車核估作業要點」第8點規定,旅客因留學、公務或工作而攜回的國外自用舊汽車,符合特定條件下若能提供原購車價格證明,將可適用折舊表核定其完稅價格,以簡化作業程序。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過去旅客攜回國外自用舊汽車時,須依據關稅法第29條至第35條規定,例如交易價格、同樣或類似貨物交易價格、國內銷售價格、計算價格、合理價格等,依序核估完稅價格,由於傳統核估程序涉及型式及配備等複雜認定,常導致程序繁瑣及進口稅費預算難估。

採用新制之後,旅客因留學、公務或工作,而於國外旅居超過1年,若能提供原始新車購車契約或訂單、付款證明及在國外已領照1年以上之本人行車執照,並檢附旅居證明文件者,海關得依該購入價格與折舊表,直接核定完稅價格與應繳納之進口稅費,避免爭議。

基隆關提醒,旅客有因留學、公務或工作而攜回國外自用舊汽車規劃,務必保留購車時原始單據及相關證明文件,以利海關審核,若對相關證明文件的認定有任何疑問,歡迎於進口前向本關洽詢。

旅客攜回國外自用舊汽車核估作業新制,於今年正式上路。圖/基隆關提供
旅客攜回國外自用舊汽車核估作業新制,於今年正式上路。圖/基隆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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