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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專用新藥查驗登記處理時間縮短 專家:助藥商發展海外市場是好事

本文共783字

聯合報 記者林琮恩/台北報導

衛福部食藥署近期公告修正「申請案件處理期限表」,其中將外銷專用新藥查驗登記申請處理時間,由現行90日縮短至30日。食藥署指出,修正原因是考量外銷專用學名藥查驗登記為30天,盼規範上能夠對齊處理。基層藥師協會理事長沈采穎分析,縮短外銷新藥查驗登記申請時間,幫助藥商發展海外市場,在現行健保給付藥價受限情況下並非壞事。

食藥署公告修正「食藥署申請案件處理期限表」,該期限表主要規範各項藥品查驗登記處理時間上限,本次修正共修正13項目,新增3項目。食藥署藥品組簡任技正劉佳萍說,新增項目包括原料藥主檔案展延一般案件、原料藥主檔案展延複雜案件,及藥品樣品(贈品)申請複雜案件,這些項目過去並未獨立而出,而是分屬其他類別,本次藉由新增讓規範更明確。

劉佳萍指出,「食藥署申請案件處理期限表」上次修正為112年,本次修正原因是為因應實務審查需求及相關法令調整,新增項目多為補充法源依據等細節,而非調整審查時間,例如「藥品廣告及組織細胞招募廣告申請及展延申請」案件,原稱為「藥品廣告申請及展延申請」,依今年1月份上路的「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規定,納入組織細胞招募廣告申請項目,故修正項目名稱及補充法源依據。

調整處理時間長短的項目之一為「外銷專用新藥查驗登記申請」,由現行90日調整為30日。劉佳萍說,修正後案件處理流程及方式不變,縮短處理時間是考量外銷專用原料藥、學名藥製劑查驗登記申請案現行處理時間為30日,為同步外銷專用藥品申請案件處理時間而做出處理天數調整。

對此,沈采穎指出,查驗登記案件處理時間縮短,對藥商而言是好事,不過也須考量審查流程是否與國外審查機制接軌、外銷國家是否認可我國查驗登記處理流程,才不會導致廠商外銷時「被國外打槍」,在現行健保給付情況下,生產健保給付藥品對廠商而言「很難做」,她對廠商發展外銷市場樂見其成,至少可讓藥商有管道獲取利潤,才能持續為國內供藥努力。

食藥署公告修正「食藥署申請案件處理期限表」,該期限表主要規範各項藥品查驗登記處理...
食藥署公告修正「食藥署申請案件處理期限表」,該期限表主要規範各項藥品查驗登記處理時間上限,本次修正共修正13項目,新增3項目。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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