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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再1內鬼續押 智財法院裁定關鍵理由曝光

本文共548字

聯合報 記者蔣永佑/新北即時報導

高檢署智慧財產分署偵辦台積電2奈米洩密案,追出共犯台積電前工程師陳韋傑涉嫌洩漏公司營業秘密,及東京威力主管盧怡尹涉嫌湮滅證據,本月5日追加起訴2人。全案今移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合議庭裁定陳男繼續羈押禁見3個月,主要理由為陳男前後供述不一、避重就輕,且有更換個人手機及公務電腦等積極串滅證行為。

智慧法院指出,陳韋傑雖坦承借用不知情同事帳號密碼登入台積電公司資料庫,擅自重製、取得台積電屬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相關營業秘密資訊,並傳送給共犯陳力銘,卻矢口否認違反國家安全法。

其次,陳男對於遭起訴犯罪情節及手段,前後所述不一,且對細節避重就輕加以推諉,更在得知共犯陳力銘與其他同案被告已遭調查,隨即更換個人手機及公務電腦,藉以報廢或毀損全案用以重製、傳送相關營業秘密的設備,疑似有滅證舉措,足認有串、滅證據之虞。此部分犯罪情節尚待與在押共犯陳力銘和其他證人供詞、相關電磁紀錄等勾稽比對。

合議庭認為,陳男所為不僅損及個別企業利益,並有重大損害國家安全、產業競爭力及經濟發展的情形,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與被告人身自由及防禦權受限程度,因全案尚有審理程序待進行及日後刑罰執行程序,因此有羈押之必要,且無從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海)或接受科技設備監控等其他強制處分手段代替。

高檢署智慧財產分署偵辦台積電2奈米洩密案,追加起訴共犯台積電前工程師陳韋傑、東京...
高檢署智慧財產分署偵辦台積電2奈米洩密案,追加起訴共犯台積電前工程師陳韋傑、東京威力主管盧怡尹涉嫌湮滅證據,全案今移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合議庭裁定將陳男繼續羈押禁見3個月。記者杜建重/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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