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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明海運「營明輪」擱淺基隆港 運安會調查結果出爐

本文共834字

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即時報導

陽明海運(2609)所屬貨輪「營明輪」去年12月進入基隆港時,擦撞防波堤消波塊,導致前尖艙進水,最終擱淺。運安會公布最新調查結果,其主因為實際潮流與預期不符,引水人未適時調整艏向,也未提供完整進港操船策略及應變規劃。

根據運安會報告指出,此次事件未造成人員傷亡或環境污染。經調查,引水人原本預期港口外有向西潮流,因此將營明輪引向航道東側,但實際潮流與預期不同,且引水人未依實際COG(對地航向)及時調整艏向,導致接近堤口時船位仍偏東;另船舶進港前段速度偏高;雖接近堤口時減速至微速進俥,但船速仍達約10節,俥葉排水流速低於船速,即使左滿舵仍舵效不足。其後加速增加舵效也來不及修正,最後擱淺。

運安會表示,引水人未能提供駕駛台團隊完整且明確的進港操船策略、風險評估與應變規劃,也未能落實「引水人管理規則」第34條規定,提供領航計畫及補充資訊,影響駕駛監控風險與及時介入能力。而營明輪駕駛台團隊對引水人引領該輪艏向及船位狀況存在疑慮,多次對引水人提出詢問,但未建議引水人採取修正措施,也未及時介入操作,未能發揮監控風險與及時介入功能。

運安會表示,船長與引水人資訊交換(MPX)未能充分落實,操船計畫共識也未完全建立,導致操作過程多仰賴經驗判斷,增加錯失關鍵修正時機的風險。此情況與運安會對引水人領航相關事故調查的觀察結果相符,顯示此風險並非單一事件。

對於陽明海運的建議,運安會表示,應在現有訓練基礎上,加入針對進出港引水作業之BRM情境演練,例如當駕駛台識別危害時如何監控與適時介入。在公司程序書中增訂船長應主動與引水人確認操船內容,並納入SMS(安全管理系統)之內部稽核。

運安會同時也建議航港局及基隆港引水人辦事處,督導各港落實引水人領航前與船長間的資訊交換,並研議提供引水資訊卡制度的書面資料,以確保雙方在操船作業上達成共識。另應督導各港引水人落實「引水人管理規則」的領航程序注意事項,不僅在登輪初期進行資訊交換,當實際狀況與領航計畫出現偏差,應與船長持續溝通並及時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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