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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今年11月27日核定台電核電廠現況評估報告,核二、核三再運轉計畫估明年3月送核能安全委員會,核安會主委陳明真今鬆口,核三2028年有機會重啟。立委表示,核安會應在「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子法中,要求再運轉計畫應檢附環評資料,核安會回應,非輻射的環境保護會再和環境部討論。
據經濟部先前評估,核二廠安全及支援系統仍比照營運期間定期大修及維護,但發電系統停機超過2年,功能需再確認,初判仍具再運轉條件;核三廠機組設備尚未拆除,皆以營運期間標準定期大修及維護,且反應爐已清空,燃料池尚有空間,初判也具再運轉條件。
根據現行「環境影響評估法」和「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規定,核電廠延役或重啟僅需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的嚴格審查,包含老化評估、安全分析等,並由核安會核可,因此無須環評。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邀請核安會委陳明真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立委張雅琳質詢時表示,是否環評要由環境部來認定,環境部先前也表示如果核電要重啟,要有政策環評也沒問題,然而政策環評只是意見徵詢的性質,核安會有責任於「核管法」的子法中要求,核電廠再運轉應明確規範檢附環評相關資料。
陳明真表示,核能安全管制組長高彬表示,核安會針對輻射與工作人員相關審查已經在子法中有所規範,非輻射的環境保護會再和環境部協商討論。
立委葉元之認為,興達火力發電廠說延役就延役,但也沒人說要政策環評,但為何核電就要?顯然有人刻意要卡核電延役,行政院長卓榮泰說最快2028年可以再運轉,明年3月會將再運轉計畫送核安會審查,等於最快2027年9月就能核定再運轉計畫,而依法再運轉計畫執行完成後,經營者應提出執行結果報告。
核安管制組長高彬表示,再運轉計畫主要是將電廠設備恢復,依法台電須先完成整體性老化評估及老化管理報告,預計2027年6月或9月才會將報告送到核安會審查,如果相關文件完備,預計2028年下半年較有可能再運轉。
另針對環境部長彭啓明昨指出,核電重啟依「環評法」規定無須環評,但希望核安會能擔負更多責任,環境部也會從環境角度上,督促核安會將相關環境保護的因素納入審查。
立委羅廷瑋表示,核安會是核安重要的審查機關,經濟部和行政院在沒有和核安會討論下,直接對外放出核電重啟的風聲,其實相當不妥,而彭啓明點名核安會要承擔更多責任,這在行政體系下確實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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