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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因台南烏山頭水庫浮動太陽能板引發外界質疑可能影響水質,有立委開始質疑是否要將浮動式太陽光電開發納入環評。對此,經濟部能源署主秘翁素真表示,目前已經在修環評法了,能源署也會再跟光電業者開會討論後,一併向環境部討論看就哪一部分需要納入環評。
今年1月16日,環境部修正發布「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其中,針對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的設置,除原有位於重要濕地者應實施環評外,增訂位於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特定農業區之農業用地、國有造林地等環境敏感區位,及在山坡地設置裝置容量兩萬瓩以上,或面積十五公頃以上,符合前開規定者應實施環評。
其中針對浮動式太陽光電是否要納入環評,範圍規模都尚未定案,14日七大光電協會業者召開記者會說明有關近期的光電板爭議,會中也有業者多次強調,如果未來通通納入環評,這樣難免過於極端,目前在國際上大多數也都無需做環評,這樣難免過於嚴苛。
翁素真則說,能源署未來會進一步去評估討論,目前已經在修環評法,接下來會再跟環境部討論,且再加上目前的國際趨勢,基本上太陽光電是業者自行的開發,那至於哪一方面是適合去做環評,會進一步跟環境部研商。
至於大案場的案例如核三大型案場這類是否是一個標準,經濟部能源署再生能源設置推廣組長廖士煒則說,以現行規定已經有,在今年核三光電那樣的規模,在今年1月時跟環境部討論後,環境部已經修法,此外對於立委也提出應該要納入更多環評樣態,這部分其實要參考國際上的科學數據,後續也會跟環境部開會討論。
廖士煒說,能源署已經有跟公協會開會討論,預計近期就會向環境部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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